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昭平走马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贺州-昭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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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贺环审〔2026〕9号
2026-03-11 16:10

中广核新****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县内,分为西部和东部两个场址,西部场址位于**镇,东部场址位于黄姚镇。西部场址地理坐标介于北纬24°07'56"~24°12'12",东经110°50'16"~110°52'47"之间,东部场址地理坐标介于北纬24°12'43"~24°20'54",东经111°07'10"~111°14'47"之间,项目总用地面积89.07hm2,其中永久用地面积为2.71hm2,临时用地面积86.36hm2。项目总装机容量130MW,拟设23个机位(其中21个正选机位,2个备选机位),设计安装20台单机容量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和1台单机容量5MW的风力发电机组,其中西部场址安装6台风力发电机组,东部场址安装15台风力发电机组,配套**1座220kV走马风电场升压站。年上网发电量为23817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1815h,容量系数为0.207。每台风机配套安装1台35/1.14kV容量为6900kVA箱式变压器。风电机组接线方式推荐采用一机一变单元接线方式,风力发电机组出口电压为1.14kV,经箱式变压器升压至35kV后,西部场址6台风机拟以35kV集电线路接至格物储能站5kV母线(格物储能升压站不属于本项目建设内容,已考虑本项目接入及电气设备建设),东部场址15台风机拟以35kV****风电场升压站的35kV****风电场升压站为本项目配套建设的升压站)。项目**场内道路总长52.5km(包括进站道路0.74km)。本次评价不包括储能工程和220kV送出线路。

项目建设不涉及移民拆**置,项目总投资691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6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0.83%。

二、环境保护目标

《报告书》(报批稿)表明:****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国家湿地公园、候鸟主要迁徙通道等生态敏感区,项目区域未发现有珍稀或国家重点保护古树名木,不占用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公益林和天然林。项目声、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新寨和六保寨等村寨,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思勤江、姚江,古站水库、黄姚镇界塘村饮水工程水源地、黄姚镇春甫村饮水工程水源地、同古镇天龙巢水源地、老寨饮用水水源地、峰门寨饮用水水源地、六保寨饮用水水源地和冷水寨饮用水水源地。项目部分集电线路塔基、**道路、风机平台临近湘江-桂江流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与湘江-桂江流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的最近距离约为10m。

三、规划相符性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审批局的核准(贺审批项目〔2025〕27号),满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降低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1.严格依据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及施工红线范围内组织施工,严禁擅自扩大作业区域;工程选址与施工需最大限度远离生态敏感区边界,并在敏感区边界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加强施工环境管理,优化施工道路的布设,施工期应避免在雨季施工,施工弃渣应先挡后弃、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严防乱挖滥弃,及时恢复施工道路及弃渣场的原有土地功能,并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

2.工程完工后尽快做好周边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适当弥补生态环境破坏对动物造成的不利影响。每个风机塔施工完成后,要及时在临时占地及其附近开展合理绿化。加强区域鸟类活动特征以及鸟类与风机撞击情况的观测,合理调整运营及防范措施。建立鸟类监测、救护、联动机制。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降尘、施工车辆冲洗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食堂经隔油处理后的废水统一收集排放至施工生活区设置的临时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2.临近水源保护区边界的风机装机平台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和沉淀池,场地汇水经沉淀过滤后排放至背向水源地一侧的冲沟。严格划定施工范围,控制临时占地和施工便道数量,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3.道路施工前在路堑坡面以上修建截水沟,将上方向的雨水拦截,避免对道路施工开挖面冲刷形成泥水;在道路沿线的路堑、路堤坡面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出口设置沉砂池,道路汇水经沉淀后排入山体背向水源地一侧的冲沟及远离湘江-桂江流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一侧的冲沟。

4.弃渣场周边设置截水沟,截水沟末端设置沉砂池。渣分层堆放,分层夯实,坡顶设置平台排水沟,堆渣结束后,及时进行绿化。

5.禁止将堆料场、弃渣场、临时堆土场等临时施工占地布置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和湘江-桂江流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内,同时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各项条款。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洗车平台、施工料场遮盖、限制车速、密闭运输等防治措施。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部分用于回填,剩余土方集中堆放于弃渣场,弃渣场底部边缘要修建浆砌石挡渣墙。

2.升压站内设置1座容积为45m3的事故油池。风机废机油、箱变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严格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防治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污染等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升压站的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限值要求。

(七)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池,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请**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分别做好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执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九、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一、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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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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