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2026年3月17日我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公告期为:2026年3月17日-3月2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23-****8188 联系人:邹先生 传真:0523-****8188 Email:****@163.com
通讯地址:**市**中路19号(13-1)(****84号综合窗口)
邮编:225700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批复)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对**市林湖乡****公司 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3/17 | |
| 2 | 关于对******公司 高铁配件、金属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3/17 | |
| 3 | 关于对******公司年 产6000吨内燃机气阀用镍基合金及高温合金棒材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3/17 | |
| 4 | 关于对兴****配件厂精密铸造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3/17 | |
| 5 | 关于****铸造厂精密铸造智能化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3/17 | |
| 6 | 关于对****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3/17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