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
**名称:****兰炭\Vad5-9% Aad≤8% Mad≤18%\8-30mm化品竞价采购(2026年03月18日)
**编号:****
需方单位名称:****
交易方式:化品竞价采购
交易时间:2026年03月20日 15:15:00至2026年03月20日 15:45:00
交货日期:2026年04月17日 18:05:18至2026年08月15日 23:05:21
交易保证金:无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二、产品信息
交割方式:直达配送
交割地:英力特化工电石运行部原料库
运输方式:汽运
产品名称:兰炭\Vad5-9% Aad≤8% Mad≤18%\8-30mm
交易数量(吨):50000.0
三、考核条款
2.4 中粒兰炭验收标准及扣减、奖励条款2.4.1固定碳:83%≤固定碳<84%,每降低1%,扣减净重的20%;固定碳<83%,扣减净重的90%。2.4.2灰分:8%<灰分≤9%,每升高0.1%,扣减净重的1%;9%<灰分≤10%,每升高0.1%,扣减净重的2%,灰分>10%时,扣减净重的90%。2.4.3挥发分:挥发分>9%时或<4%时,每超出1%扣减净重的2%。2.4.4水份:低温季水份>18%时,每升高1%扣减净重的2.0%;>22%时,每升高1%扣减净重的5.0%。 高温季水份>16%时,每升高1%扣减净重的2.0%;>20%时,每升高1%扣减净重的5.0%。 2.4.5筛下物:5%<15mm筛下物≤6%,每升高1%扣减净重的1%;6%<15mm筛下物≤8%,每升高1%扣减净重的2%;8%<15mm筛下物≤15%,每升高1%扣减净重的3%;15%<15mm筛下物≤20%,每升高1%扣减净重的4%;15mm筛下物>20%时,扣减净重的90%。2.4.6筛上物:(35mm圆孔筛网过筛)每升高1%扣减净重的1%。 2.4.7各项指标叠加计算,最多扣重90%。2.4.8奖励条款:①灰分以7.5%为基准,每降低0.1%,奖励当车净重的0.1%;②固定碳以85%为基准,每增加0.1%奖励当车净重的0.1%;③低温季水份以17%为基准,每降低0.1%,奖励当车净重的0.1%,高温季水份以15%为基准,每降低0.1%,奖励当车净重的0.1%。2.4.9奖励条款与扣减条款的折抵:2.4.8中的奖励条款不增加合同当车结算金额,不另行支付,只折抵扣减指标,折抵条款详见2.4.5、2.4.6,单车折抵值不超过5%(注:以上奖励条款不与2.5兰炭掺假使假判定及处罚标准冲突,若发生兰炭掺假使假判定及处罚标准中的情况,执行兰炭掺假使假处罚)。2.5兰炭掺假使假判定及处罚标准缷车后发现外观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买受人对兰炭不同位置进行抽样,出现下面情况之一的:1.同一车兰炭固定碳在不同位置化验值有≥84%、同时有≤80%;2.灰分不同位置化验值有≤8%、同时有≥10%;3.筛下物局部(每两根拉筋之间)取样有25%及以上的;4.运输兰炭车辆GPS造假、轨迹造假的;5.筛下物(5mm方筛网过筛)>15%时;6.出厂磅单、化验单造假的;7.未在出卖人所在厂区拉运兰炭的,供应兰炭非出卖人生产的;视为出卖人恶意掺假使假和商业欺诈,扣减当日批次总重的90%,对发生异常的车辆每车罚款10万元,从兰炭货款中扣除。2.6兰炭供货车辆都必须加装符合买受人要求的车辆GPS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装货完成后车厢加铅封,到厂卸货要出示出厂磅单。(1)车辆GPS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要求:凡涉及本合同标的物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要求加装符合买受人要求的车辆GPS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确保标的物运输全过程监控,出卖人保证承运车辆的GPS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的正常运行及数据正常上传至监控平台,以便买受人随时调取相关监控轨迹及视频;如出现运输车辆未安装符合买受人要求的车辆GPS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的,经买受人确认确属首次承运的,出卖人需提供该车辆在出卖人厂区内的进、出厂过磅视频、装车视频、出厂磅单并做出承诺说明方可进入买受人厂区进行货物取样,如非首次承运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收货。(2)承运车辆铅封加装要求:凡涉及本合同标的物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要求加装铅封,承运车辆装车完毕后在车厢每处车门锁扣处加装铅封,每台车铅封序号确保连贯,严禁出现断号、跳号、重复号及铅封缺失、颜色不一致等情况,如出现上述情况的,买受人将该车辆列为重点关注车辆,自动取样完成后,对该车货物再次进行人工抽样。2.7兰炭抽样折扣标准:买受人对机采后的兰炭车辆筛下物进行随机人工抽检,当人工抽检值高于机采抽检值时,以人工抽检值为准;若人工抽检值低于机采抽检值时,以机采抽检值结果为准。
联系人: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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