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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县雄章乡青卓村地质灾害治理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自治区**市**县雄章乡青卓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挡水墙123米、排水管114米、检查井4座及其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0.2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18公顷,临时占地0.02公顷,占地类型均为天然牧草地。同步配套建设施工生产区,包括临时排水沟30米及沉沙池1座。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46万立方米,其中挖方0.46万立方米,填方0.41万立方米,余方0.05万立方米平整堆填于围墙外围用于加固,无借方和弃方。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防雨布苫盖等措施,建成后通过土地整治及播撒草籽恢复植被,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提升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保障当地居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