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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县县城照明整治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信宇****公司****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自治区**市**县县城,主要建设内容为对人民路、尚日路、幸福路、巴古路及环城路等总长约4280米的道路进行照明亮化改造。具体包括**路灯413盏,对786棵行道树进行亮化装饰,以及对84栋沿街建筑立面实施亮化工程。项目配套建设变配电系统,设置4****电站,敷设高低压电缆及保护管,并完善安全接地系统。工程总占地面积0.50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和裸土地。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47万立方米,其中挖方0.30万立方米,填方0.17万立方米,弃方0.13万立方米运至指定沟壑处。施工期间采取密目网苫盖、临时排水及沉沙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建成后有效改善县城夜间照明环境,提升城市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