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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500万块板岩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市****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工业园,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厂房、办公楼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2.10公顷,总建筑面积约2.59万平方米,容积率1.23,建筑密度54.7%,绿地率10.0%。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生产车间和办公楼,同步配套建设场内道路硬化、景观绿化及给排水、供电等附属设施。厂内沿道路布设DN400雨水管网约965米,构建完善的雨水排放系统。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68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实现平衡,无借方和弃方。施工期间采取表土剥离集中堆放、苫布覆盖等措施,建成后通过土地整治及绿化恢复植被,绿化面积约0.21公顷,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提升区域板岩产品生产加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