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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县**镇萨龙村水塘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自治区**市**县**镇萨龙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库容3.9万立方米的水塘1座,采用干砌石结构;**2座截潜流取水口及双边丝网围栏150米;铺设PE及镀锌钢管引水管道共计4700余米,拆除并重建部分老旧管道,**排洪渡槽1座、挡墙205米以及检修阀井、排气井、泄水井、闸房等附属建筑物。项目总占地面积3.6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56公顷,临时占地1.11公顷。同步配套建设施工便道、施工生产生活区及排水边沟等附属设施。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约1.41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及外购砂砾石实现平衡,无弃方。施工期间采取防尘网苫盖、场地平整等措施,建成后对可绿化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及撒播草籽恢复植被,有效防治水土流失,解决当地1200亩耕地灌溉用水不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