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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水南****加工厂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县水南圩乡张杨村,主要建设内容为**3****工厂房,总建筑面积约1251平方米,配套购置水稻种子烘干、精选及大米脱壳等加工设备。项目同步建设场内道路、水电安装、厕所等附属设施,并在厂区西侧和北侧空地实施花坛绿化,绿化面积约203平方米,栽植大叶黄杨球、红花檵木、红叶石楠等苗木并播撒草籽。厂区内布设DN300雨水管及矩形排水明沟,构建完善的雨污分流系统。项目总占地面积约0.37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30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实现平衡,无借方和弃方。施工期间严格落实表土剥离与回覆措施,建成后通过硬化及绿化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旨在提升当地农产品加工能力,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同时保护周边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