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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县南尼乡灌溉渠道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自治区**市**县南尼乡,主要建设内容为在曲热村、南尼村、藏扎村及曲夏村境内**多条灌溉渠道及取水设施。具体包括**1#支渠913米、3#支渠964米、南尼村引水渠599米、藏扎村干渠66米及引水渠383米、曲夏村干渠1381米,并配套建设2处取水口。项目总占地面积约0.8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62公顷,临时占地0.23公顷,占地类型主要为天然牧草地。同步配套建设施工便道、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等水土保持设施。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18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实现平衡,无借方和弃方。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采取防尘网苫盖等措施,建成后通过土地整治及撒播草籽恢复植被,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改善当地农田灌溉条件,提升农业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