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基本情况:
| 标 的 |
**市**区五四路243****饭店大堂东侧41.7平方米 |
| 实物状况 |
在租 |
| 租赁用途 |
除餐饮娱乐外的商业 |
| 租赁期限 |
三年 |
| 租金及履约保证的收缴方式 |
招租底价第一年: 8757 元/月 履约保证金为最后一年月租金的3倍。 |
| 租金收缴方式 |
租金按月收取 |
| 免租期 |
无 |
| 递增率 |
第二年起租金逐年递增3% |
| 承租方资格 |
****集团系统内无不良信誉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并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单位或个人。 |
| 优先权情况 |
有(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
| 竞价方式 |
现场增价拍卖 |
| 产权状况 |
有 |
| 其他 |
1.水费5.36元/吨,电费按市价另加10%收取,每年5-10月按10元/平方米/月收取空调费; 2.不允许装修,在现有场地上配备设备,营业时间、音****饭店保持一致性; |
二、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以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承租方应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
2.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所需的各类审批文件和证照。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6.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不得加层,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7.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8.承租方须严格保持场地原有结构及装修现状,严禁实施任何形式的二次装修改造。
9.承租方须保持场地现状,如需分区,必须在经过出租方同意后以可移动屏风或者栅栏等进行分隔,不能破坏吊顶、墙面、地面,****酒店总体装修协调,
三、公告期限
公告自2026年3月18日起,期限15个工作日。
拍卖会时间详见拍卖公告,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公司领取相关竞价文件。
四、咨询电话
联系人: 郑女士 许先生
联系电话:156****1672 136****6667
监督电话:0591-****7922
地址:**市五四路239号5楼
****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