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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11日****小组对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了2025年度办学质量评估检查,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学质量评估结果
(一)优秀单位
**市赛兰科技****学校有限公司
(二)合格单位
******学校有限公司
宁****学校
**市****学校有限公司
**市****学校有限公司
**市****学校有限公司
**市****学校有限公司
**市湘舰****公司
**市****学校有限公司
******学校有限公司
宁****学校
(三)不合格单位
****学校有限公司
******学校
二、办学质量评估结果运用
评估为优秀单位、合格单位的单位可继续开展职业培训活动。对评估不合格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整改期内不得招生。整改后仍未达到许可条件的,将撤销准予设立的决定,并注销《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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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