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采石场废水处理站运营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6-03-18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采石场废水处理站运营
三、项目编号:委托代理编号: HNQF-CG-****064
四、项目名称:2026****采石场废水处理站运营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靖州县飞山中路126号
采购人:宁先生
联系方式:150****3332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区香樟路469号融科东**小区NH2栋21层2113
供应商:胡盛尔
联系方式:176****7457
六、合同主要信息
1、运营服务期限:
2026 年 1 月 1 日——2026 年 12 月 31 日
2、承包服务及质量保证:
2.1、在本合同项下,为达到废水处理效果及稳定,甲、乙双方须进行及时有效 的沟通。
2.2、废水处理后总镉、 PH 排放标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中一级标准,总铁排放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46)标准下降 60%(表中**标准)
| 序号 | 控制污染物 | 排放浓度标准 |
| 1 | 总铁(mg/L) | 2.4 |
| 2 | 总镉(mg/L) | 0.1 |
| 3 | pH | 6-9 |
2.3、乙方负责外排废水的水质达标处理。
2.4、 ****处理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包括建立完整的运行台账资料、 设备设施保养维护、站区封闭管理、安全管理、环境卫生及绿化管理工作。
3 、承包费用及付款方法:
3.1、承包费用:每吨废水处理费用为20. 12元(含税),处理水量采用“实际 处理水量”进行计算,服务费用包括运行电费、药剂费用、人工费、设备维护和 维修费用、废水进出口自行监测费、管理费、税费等。上述费用总计金额不得超 过734559元(含税)上限,若超过734559元(含税),超出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2、处理水量的计算:处理废水量以现场已有流量计量系统校准后的实测数值 为准。具体为:
(1)收集系统来水稳定的情况下,必须正常运行(因甲方要求技术改造、调试、停电等及其他不可抗力造成停工例外),收集废水尽量尽快处理,以实际处理水量计算,年实际计算的金额不得超过734559元(含税)的上限。
(2)废水处理量必须甲方和乙方同时在场进行核实,在每月处理水量表中签字 认可,该月废水量才予以认可。
3.3、付款方式:
(1)运营服务费按季度支付,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季度运营服务费。
(2)付款汇:**市德邦****公司。发票由**市德邦****公司开具。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市德邦****公司
开户行:****银行****公司**信和支行
开户账号:430********600000103
4 、不可抗力
4.1、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指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可预见的、 遭受影响的一方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并对本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的事件。
4.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该事件影响下的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引起 的延误期内将暂停履行。
4.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余方,解释其需要提出 发生不可抗力的理由,并且应在其后十五天内对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持续时 间提供适当证明。
4.4、若发生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应就履行本合同或变更终止本合同达成协议。
5、双方约定:
5.1、甲方给乙方提供用水、用电及用土地便利,运营期间水、电费用由乙方承 担。
5.2、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与周边的矛盾纠纷。
5.3、开始运营服务前,甲乙双方需将现有构筑物及设备进行有效交接,乙方现 有构筑物及设备状况进行书面登记并上报甲方。运营期间在保修期内的构筑物及设备由原厂家进行维修,保修期外的构筑物及设备由甲乙双方协商维修责任,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设施、设备的更换、更新由甲方承担。
5.4、乙方在运输、安装、维修、运营等期间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工伤事故及其 它人身损害赔偿等情形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
5.5、处理水量计量系统由甲方提供,乙方每天对处理水量进行书面记录,每月 初提交给甲方,甲方有权随时到处理现场对水量计量系统进行查验。
5.6、应中标约定要求,本项目乙方每月进行出水水质监测,监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委托第三方开展季度监测,季度监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监测结果不达标且确认无异议后,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如乙方对监测结果有异议以第三方监测结果为准。
5.7、 ****采石场废水处理站废水达标排放(以具有国家监测资质机构检测达标为准)。如遇特大暴雨,乙方应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重金属废水处理。
5.8、****处理站设施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废水处理达标排放,并保证人身安全。如若发生安全、环境污染等失误,所有责任 及产生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5.9、现场雨水沟和坝下应急池清淤由乙方负责每半年清理一次,乙方协助甲方 对项目区域内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隐患进行日常巡查,将发现的隐患及时通报给 甲方。
5.10、 ****处理站运行过程中如若发生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造成的后果 及时合理地对设备设施进行保修期外的维护维修,保证设施处于良好运营状态,因乙方工艺设备变更服务技术改变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11、 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证甲方所有设施设备完好无损的移交给甲方。
5.12、 在运营服务期间,乙方主要义务:
(1)乙方确保废水处理系统所需药剂及耗材在运营工作移交时进场。
(2)乙方安排人员负责甲方相关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和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保证废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对甲方巡查指出的问题乙方需及时予以整改落实。
(3)若现场发生突发事件,乙方管理及技术人员需1小时内作出响应。
(4)乙方对废水处理系统的维护清理日程、自行监测报告和工作档案,每月7 日送交甲方。
(5)乙方保证系统设备正常运行,如遇到设备故障导致停机时,应在24小时内 恢复系统处理能力。
(6****处理站现有设备均属于甲方固定资产,运营服务期间,乙方负责对现 有保修期外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养档案按时提交甲方。运营服务期间,设备损 坏的维修由乙方负责,若设备达到折旧年限,无法维修,乙方提前告知甲方,待甲方评估后进行申报更换增补。
(7)甲乙双方应遵守招标文件的相应要求。
6、违约责任:
6.1、若因乙方操作不当、管理不善等违约行为导致废水处理系统出水水质指标 超过约定排放标准时,因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6.2、甲方必须按照乙方提供的有效票据及时支付运营费用。
6.3、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给予对方3个月运营费用(以上一个月应支付费用作为基数)的赔偿。如因政府决策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不予赔偿。
7、双方约定:
7.1、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遵守。如果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如果对合同有关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根据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7.2、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 ****法院,无论哪一方起诉,****法院管辖。
8、合同变更与转让:
8.1、本合问一经成立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但甲、乙双方就变更达成书面合 同的除外。
8.2、甲、乙双方同意,即可解除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通知其余方进行托管交 接。
8.3、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本合同。
8.4、本合同一式肆份,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禁止商业贿赂
9.1、乙方承诺:在业务往来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在谈判、签订合同及实际履 行过程中,不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现金、物品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给甲方工作人员 好处或利益。
9.2、若乙方违反以上承诺,则甲方有权对有关工作人员洽谈、签订及执行合同 的行为部分或全部不予认可,同时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取消或永久取消。乙方作为甲方企业客户的资格;(2)、单方面解除双方签署的一切合同,因合同的 解除及乙方违反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9.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举报甲方工作人员的索、收贿行为。
10、其他
10.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2.保密条款:除非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情形外,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以住何形式披露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本合同的签订和 履行而获的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价格费用秘密等。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月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月7日
九、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靖州县唐家组相聚圆3楼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89****8018
附件: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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