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14号]中的相关公示要求。
现将本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予以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锅炉提升改造项目
二、建设单位:****
三、建设地点:位于**省******工业园区****公司厂内,地理坐标东经110°03′33.232″,北纬37°34′32.993″。
四、公示内容:竣工日期公示,竣工日期为:2026年3月18日
五、公示情况说明
废气:项目运行过程中废气来源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2台4t/h蒸汽燃气锅炉分别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分别通过2根16m高排气筒排放;1台燃气导热油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为锅炉排污水和软化水装置排水,项目配套建设1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主要工艺为"调节池+累凝沉淀+生物接触氧化",处理能力为50m3/d,废水经收集后依托企业现有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噪声:运营期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锅炉房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均为室内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措施。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导热油,废离子交换树脂为一般固体废物,定期由厂家回收更换;导热油定期更换,产生的废导热油暂存于厂内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已签订处置协议。
六、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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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