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负责人、企业: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6年度教育部产学**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教务处拟开展2026年度教育部产学**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2年第二批(含)之后立项待结项的教育部产学**协同育人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2022年第二批之前立项且未结题的项目,按照2024年10月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不再受理,不纳入本次及后续统一结题验收范围。
二、结题验收申请说明
1.协议到期项目
2022年第二批至2024年第一批立项且协议已到期的项目,须参与本次结题验收。不再受理项目延期申请,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的,后续不再受理。
2.协议未到期项目
未到协议约**题日期,但已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允许参与本次结题验收;未到期且未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后续结题验收工作另行安排。
三、工作流程
本次结题验收工作按“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申请—教务处审核—企业验收—结题备案审核”的顺序推进,操作流程如下:
1.项目负责人提交申请
项目负责人登录平台,按要求填写“结题申请表”并提交以下三类材料:一是结题报告(附件2);二是项目成果清单;三是付款证明材料****学校财务处开具的发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接收证明或使用证明)。
2.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申请结题项目的材料完整性、成果真实性、与立项目标的契合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提交至企业端;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项目负责人补充完善。
3.企业验收
企业作为项目**主体,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重点核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成果应用价值、对产学协同的支撑作用等,按要求通过平台填写验收结论,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4.结题备案审核
对已在平台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教育部将开展结题备案审核,重点核查材料规范性、流程完整性和项目成果真实性、有效性等,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四、工作安排
1.结题申请、材料审核、企业结题验收等各项流程须于2026年4月10日前完成,教育部将根据项目结题备案审核情况,适时公布审核结果。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紫玲 李新煜 联系电话:73712。
附件1:2022年第二批以来立项待结项的教育部产学**协同育人项目一览表.xlsx
附件2:20XX年第X批-XX高校-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docx
教务处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