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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芒普乡农业设施提升及保护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自治区**市**县芒普乡,主要建设内容涵盖公琼村、那拉赤村及乃村的农业水利设施提升。在公琼村**水塘2座,渠道总长1973.6米,引水渠31米,防洪堤3段共559米,并配套进水闸、分水口及渡槽等设施;在那拉赤村**水塘1座,渠道2条共811.5米,引水管道769米,配套分水口、检查井、溢流口及防洪堤52米;在乃村**上下游防洪堤共140米。项目总占地面积0.58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约1.66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实现平衡,无弃渣。施工期间采取防尘网苫盖、土地整治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建成后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植被恢复,旨在提高项目区防洪抗旱能力,改善当地农业生产条件,保障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