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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工厂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省虞衡****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乡,规划总用地1.61公顷,性质为永久工业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及更新数控石材切割等加工设备20台套,形成年加工花岗岩石板材50万平方米、建筑用条石5万立方米的生产能力。工程同步**原料及成品堆放区1.61万立方米,其中包含500平方米绿化区域,绿地率达3%。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0.24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渣。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措施,建成后实施全面整地、绿化用土回覆及植被恢复,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提升厂区生态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