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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处理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畅源水利****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工业园区**片区,占地面积0.99公顷,总建筑面积4447.11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厂房、设备房、办公楼、值班室,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和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342.76万元,建设工期6个月。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构筑物工程、道路硬化及停车位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以及给排水、供电等配套设施。主体工程已设计雨水管网、雨水调蓄池、透水砖铺砌及园林绿化等水土保持措施,本方案新增车辆清洗池、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及临时覆盖等临时防护措施,以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1.04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及少量外购绿化覆土实现平衡,无弃渣产生。项目建成后旨在实现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的无害化、减量化和**化处理,完善区域环保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