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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镇2024年补充耕地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勘察院
建设地点:**省**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市**镇,涉及新厝、蒜岭、下石、东庄、后庄5个行政村,总建设规模13.67公顷,新增耕地13.39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含清理场地、田块平整、耕作层地力保持)、灌溉与排水工程(**现浇砼排水沟1285米)及其他工程(田块种植)。项目实施表土剥离及回填2.26万立方米,土石方挖填总量基本平衡,余方0.02万立方米建渣运至垃圾回收点。施工期间采取密目网苫盖、无纺布覆盖、土质排水沟及沉沙池等临时防护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建成后实施撒播草籽恢复植被,旨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耕地质量,促进农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