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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省虞衡****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镇房身村,规划总用地1.49公顷,性质为临时工业用地,总建筑面积1770平方米。主要****办公室一间(360平方米)、实验室一间(360平方米)、库房两间(共1000平方米)、搅拌站一座(50平方米)及料场堆放区(5000平方米)。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0.14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渣。施工期间对基础开挖临时堆土及料场区采取密目网苫盖措施,建成后实施绿化用土回覆、全面整地及500平方米植被恢复,绿地率达3%,旨在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改善厂区生态环境,提升当地商砼供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