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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水保〔2018〕133号)以及《****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水规范〔2025〕3号)的有关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取消,改为生产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我公司组织验收工作组开展110千伏石头岭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现将该项目验收情况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6年3月18日~2026年4月18日。
二、项目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市**区北部湾东路27号,邮编:536000,联系人:容艺洋,联系电话:183****9990,电子邮箱:****@qq.com。
附件:
1.110千伏石头岭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2.110千伏石头岭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