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政府拟订了**至**高速公路**工程(**县段)土地和房屋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实施主体,征收原则,征收土地、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数量类型和工作安排,房屋合法性认定,土地、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及坟墓征迁补偿、奖励和补助标准,安置政策,征收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等内容。具体详见:《**至**高速公路**工程(**县段)土地和房屋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4月15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本****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
三、听证事项
按照《自然**听证规定》规定,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异议反馈与处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本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异议反馈和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附件:**至**高速公路**工程(**县段)土地和房屋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至**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段土地和房屋及附着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2026.3.10)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局、****运输局
联系地点:**县**大道49号、**县红军路15号
联系电话:0797-****703 、0797-****407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