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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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市2026年春节彩化设施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下沙仁厚里1号
被投诉人1:****管理中心
地址:**市**区福民大街4288号
被投诉人2:**省****公司
地址:**省**市经开区中小企业创业大厦9楼
三、基本情况
采购文件公告日期:2026年1月14日
质疑受理时间:2026年2月6日
质疑答复时间:2026年2月11日
投诉受理时间:2026年2月25日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该项目存在先施工后招标的行为。
投诉事项2:该项目先施工后招标,存在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投诉请求:
投诉请求1:此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无效。
投诉请求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投诉请求3:停止该项目财政支出。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针对供应商提出的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经核查,投诉照片为**市元旦期间节日彩化施工内容。《2026年元旦街路彩化设施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于2025年12月10日签订,2025年12月15日开始施工,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施工。《2026年春节彩化设施采购合同》于2026年2月5日签订,施工单位于2026年2月6日与材料供货商签订合同,物流运货单显示“2026年2月7日发出,2月10日收货”,工程施工于2月13日前完成。不存在“先施工后招标”问题。
投诉事项2:经核查,招标代理机构于2025年11月20日在政府****政府采购意向;2026年1月14日发布招标公告,共有8家供应商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其中4家供应商按时上传投标文件,参与主体数量符合公平竞争要求,无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2026年2月3****政府****中心公开开标,评委会依法组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进行独立评审,开标过程全程公开、透明、合法合规。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2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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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6日
初审:栾好军
复审:王亚君
终审:林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