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废弃物
综合利用项目批复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生物质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芷江县芷江镇黄甲街117****环境局芷江分局
邮编:419100
联系电话:0745-****20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6年3月16日-2026年3月20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生物质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
| 建设地点 | **县芷江镇邓家坪村十组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于2019年11月建成了年产300吨机制竹炭建设项目,2020年10月完成了项目自主验收。为了发展村集体经济,扩大废旧**利用率,****拟投资800万元,建设一条年产600吨生物质颗粒生产线和一条年产10.5吨杉木油生产线。本次扩建项目新增用地1890m2,建筑面积约1500m2,后期根据市场和资金情况结合项目备案内容新增用地建设辅助工程。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制粒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后,经现有15m高排气筒排放。生物质锅炉采用湿式静电除尘器对锅炉烟气进行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排放限值后经30米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采用二级旋风+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二类排放限值后经现有15m高排气筒排放,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二级标准限值后经现有15m高排气筒排放。蒸馏废气经冷凝后,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用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油水分离器上层分离水回用于锅炉用水,湿式静电除尘器采用连续水膜清灰,喷淋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 3.切实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经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和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排放限值。 4.采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炉渣、废包装材料、废机油、不合格产品、废气处理设施除尘渣、沉淀池沉渣等,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妥善处置。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根据可能发生的风险,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