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经开区天柱山路与金水湾路交口东南角地块场平清表工程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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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经开区**山路与**湾路**东南角地块场平清表工程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经开区**山路与**湾路**东南角地块场平清表工程答疑公告

“**经开区**山路与**湾路**东南角地块场平清表工程”项目(项目编号:****)答疑公告如下:

1.问:我单位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为**一栋厂房建筑面积17849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内的建筑工程:土方工程、墙体工程、外墙装饰、内部装饰、屋面工程、门窗工程等。其中土方工程后期和业主计量结算时,金额为185万元,且有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请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须满足土方工程施工内容和不低于150万元的金额要求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予以认可。

2.问:关于**经开区**山路与**湾路**东南角地块场平清表工程关于业绩证明资料中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的疑问。因本项目为场平清表工程,不涉及结构、环保、节能、外立面等要求,无需设计单位参与。基于大多土方项目,都不存在设计单位的基础上,请问能否将业绩要求中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改为:有建设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或者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给贵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答: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所需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的予以认可。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1招标人

招 标 人:****

地址:**省**市**新产业园**路7#研发楼

邮编:230031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2297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井岗路1100****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向西100米)一楼

邮编:230031

联系人:任工

电话:0551-****7293

****

2026年03月1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8日

附件下载1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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