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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昊元****公司
地址:**省**市**县稻庄镇稻二村
邮编:257300
联系人/授权代表:王小玲
我公司于2026年3月14日收到贵方以邮寄****公司代理的黄村镇标准化自动家禽养殖设备采购项目(****)质疑函。对于贵方所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我公司经与采购人共同核查贵方所质疑的事项,现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县农****公司成立时间为2026年2月5日,通过天眼查查询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记录,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3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事实依据:通过天眼查查询**县农****公司的基本信息社保人数为0人。
法律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3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质疑答复:我公司针对该质疑事项与蒙****管理中心进行了调查核实,中标供应商(**县农****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详见附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四)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规定。据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贵方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方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
2026年3月18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pdf (201.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