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市本级辅警服装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6-01-2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公司
地址:**市**区**三路30号神冠豪都A幢一单元
被投诉人 1 :******局
地址:**市**区义宁路6号
被投诉人 2 :**昶吉****公司
地址:**市**区莫家里二路文化楼二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一)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6000元,按6000元收取的规定,违反《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该兜底规定没有合法依据,也不合理(该项目B分标供应商的投标价可能在30万元左右,如此一来,代理服务费标准达到2%)。
(二)招标文件违反《****财政厅****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
(三)该项目要求提供样品,违反财政部令87号第二十二条。
(四)该项目设业绩分,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四)项的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五)采购文件的评审标准,其整体,违反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五条第三款。标书代写
(六)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违反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四条。
(七)对“货物采购需求”标注“▲”符号的参数,一处规定“若有任意一项不满足,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另一处规定“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最多扣13分,扣完为止”,这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五)项的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标书代写
****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中的合同履行环节的事项,前置到投标环节,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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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