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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5MA7AN59W75 | 建设单位法人:ZHAO LISHAN |
| 刘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区达尔文路88号2栋2-5楼 |
| 柯泰亚****实验室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45--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市**区达尔文路88号2幢2-5层 |
| 经度:121.58035 纬度: 31.1959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2-21 |
| 沪浦环保许评〔2025〕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3-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5MA7AN59W7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15MA7AN59W7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20MA1HTKEN4A | 竣工时间:2025-02-11 |
| 2025-04-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3-11 |
| 2026-02-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8081/qygkweb/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924D****735A4F948A91898AB2E03E14 |
| ****园区达尔文路88号2栋2-5层扩大菌种选育、发酵及产物提取工艺的研究规模到75批次/年 | 实际建设情况:****园区达尔文路88号2栋2-5层扩大菌种选育、发酵及产物提取工艺的研究规模到75批次/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园区达尔文路88号2栋2-5层扩大菌种选育、发酵及产物提取工艺的研究规模到75批次/年 | 实际建设情况:****园区达尔文路88号2栋2-5层扩大菌种选育、发酵及产物提取工艺的研究规模到75批次/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菌种选育、发酵及产物提取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菌种选育、发酵及产物提取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分析检测和发酵优化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醇、乙腈、异丙醇、庚烷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和附录A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氨应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和表2排放限值。分离提取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醇、硫酸雾、氯化氢、乙酸酯类、丙酮、乙酸、庚烷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和附录A排放限值,臭气浓度、乙酸乙酯应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和表2排放限值。各排气筒应按规范设置采样平台和监测采样孔。生物气溶胶经高效过滤后室内排放。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逸散,厂界处臭气浓度、氨、乙酸乙酯应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表4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甲醇、硫酸雾、氯化氢、乙腈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2、雨、污水须分流排放。实验废水经消毒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纳管废水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粪大肠菌群、总余氯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排放限值。 3、项目应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措施,确保昼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 1 中 2 类功能区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含生物活性的各类废弃物在委托处置前应先灭活处理。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 5、应落实防渗措施并加强维护管理,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6、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和生物安全防范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应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严格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确保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治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析检测和发酵优化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监测数据,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醇、乙腈、异丙醇、庚烷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和附录A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氨可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和表2排放限值。分离提取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醇、硫酸雾、氯化氢、乙酸酯类、丙酮、乙酸、庚烷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和附录A排放限值,臭气浓度、乙酸乙酯应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和表2排放限值。各排气筒按规范设置采样平台和监测采样孔。生物气溶胶经高效过滤后室内排放。项目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逸散,厂界处臭气浓度、氨、乙酸乙酯可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表4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甲醇、硫酸雾、氯化氢、乙腈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雨、污水分流排放。实验废水经消毒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根据监测数据,纳管废水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粪大肠菌群、总余氯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排放限值。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根据验收监测数据,边界噪声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处置,前两道清洗废液、废样品、废耗材、实验废液和发酵废液等涉及生物活性的危险废物先经高压灭菌锅高温灭活(灭活温度121℃,灭菌时间20min)后再作为危废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委托**鸿****公司回收利用,均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处理处置,并按规定申报备案工业固废。项目按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和危废贮存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四)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已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已完成排污许可登记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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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01 | 0.0023 | 0 | 0 | 0.001 | 0.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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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765 | 0.0793 | 0 | 0 | 0.076 | 0.076 | / |
| 1 | 独立废水收集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排放限值。 | 独立废水收集槽 | 换环评要求完成例行检查 |
| 1 | 超净工作台、生物安全柜、活性炭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超净工作台、生物安全柜、活性炭 | 按环评要求完成监测 |
| 1 | 选用低噪声、低振动型设备,厂房隔声、柔性连接、隔声罩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 | 选用低噪声、低振动型设备,厂房隔声、柔性连接、隔声罩 | 按环评要求完成监测 |
| 1 | 固体废物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含生物活性的各类废弃物在委托处置前应先灭活处理。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 |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处置,前两道清洗废液、废样品、废耗材、实验废液和发酵废液等涉及生物活性的危险废物先经高压灭菌锅高温灭活(灭活温度121℃,灭菌时间20min)后再作为危废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委托**鸿****公司回收利用,均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处理处置,并按规定申报备案工业固废。项目按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和危废贮存库,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为100%。 |
| 部分依托,依托及全厂建设复核环保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部分依托,依托及全厂建设复核环保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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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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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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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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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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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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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