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6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 一 )项目名称:**市2026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
****机关:****政府
(三)批准文号:****
(四)批准时间:2026年2月5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关于**市2026年第4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关于公布**市**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高府函〔2023〕63号)确定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费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减半执行。
2.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24〕9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
(二)安置方式
1. 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按《******保障厅****财政厅******厅关于印发
2. 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房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规划局、螺溪街道办、小龙街道办依法依规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6年3月2日在拟征收土****社区2组、小龙街道下徐村6、7、8组公示栏张贴发布,****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 https://www.****.cn/),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2日止。本公告将在**省征地信息公**台(网址:http://mh.****.net/zd/zdplatform/index.html) 主动公开。
(二)对《关于**市2026年第4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政府《关于**市2026年第5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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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