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龙庆高速公路庆元段专项设计咨询(第2次招标)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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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龙庆高速公路**至**段(**段)专项设计咨询(第2次招标)招标文件第一号补遗书

各投标人:

根据义龙庆高速公路**至**段(**段)专项设计咨询(第2次招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2款的规定,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澄清;鉴此,发布第一号补遗书(共2页),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对投标人提问的答复

1、投标须知表3.5.4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商务评审打分资料,6.投标人满足本须知前附表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a)、合同协议书;(b)、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复制件(指彩色扫描件)。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此条款与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设计咨询(至少包含初步设计咨询或施工图设计咨询)相矛盾,如我单位业绩仅为初步设计咨询阶段无施工图咨询阶段,则无法提供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

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商务评审打分资料,6.投标人满足本须知前附表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调整为:(a)、合同协议书;(b)、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复制件(指彩色扫描件)。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或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同步调整投标须知表3.5.4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商务评审打分分资料,7.投标人满足本须知前附表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组及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证明材料(b)款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及分项负责人应提供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含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或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复制件(指彩色扫描件),两者缺一不可。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或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招标人:****

2026年3月18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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