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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21MACRJBYK7H | 建设单位法人:崔久兴 |
| 王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县**乡东白土村原**县****公司厂区 |
| **谷成****公司5万吨饲料原料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0-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2-C132-饲料加工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23.269444 纬度: 47.276944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22 |
| 齐**环行审〔202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2-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8.98 |
| 3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21MACRJBYK7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21MACRJBYK7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2MA19202Q32 | 竣工时间:2025-12-10 |
| 2025-12-12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6-02-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宝 |
| 项目建设性质为**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车间一处,内设一条年产5万吨饲料原料生产线,配套建设原料库、成品库、原料储罐、地磅、一台lOt/h生物质干燥炉、生物质燃料库、灰渣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项目生产用热由生物质干燥炉提供,办公室采用电取暖。项目总投资101.48万元,环保总投资36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车间一处,内设一条年产5万吨饲料原料生产线,配套建设原料库、成品库、原料储罐、地磅、一台lOt/h生物质干燥炉、危险废物暂存间。生物质燃料库、灰渣间依托原有建筑;项目生产用热由生物质干燥炉提供,办公室取暖改为空气能转换。项目总投资98.98万元,环保总投资32.5万元。 |
| 生物质燃料储存间、灰渣间由**改为依托原有建筑物、危险废物暂存间位置有变化、供热由电取暖改为空气能转换;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车间一处,内设一条年产5万吨饲料原料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车间一处,内设一条年产5万吨饲料原料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没有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项目营运过程中碱喷淋系统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产用水为喷淋系统补充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干燥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器+降尘室+自动喷淋塔+静电除尘器+光氧净化处理后(除尘效率99%),经l5m排气简(DA001)排放,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要求,确保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器+降尘室+自动喷淋塔+静电除尘器+光氧净化处理后(除尘效率99%),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烘干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自动式碱喷淋+静电除尘器+光氧净化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简(DA001)排放。确保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高排气简排放标准要求;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 后,排至生产车间内不外排;上料机设施封闭、原料运输、装卸厂房封闭、生物质存储场及锅炉灰渣场采取封闭式生物质 燃籵库及灰渣场贮存,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玉米浆储罐采取封闭式贮存,确保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封闭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除尘器粉尘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干燥炉灰渣集中收集后暂存灰渣暂存间内,定期外运用于农田施肥;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及碱喷淋加药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袋经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固废暂存设施要采取防雨、防渗、防漏等措施。一般固废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处置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 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营运期应定期养护硬化地面及防渗结构,提高其防漏标准,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 , 将污染物泄漏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限度。严格落实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措施,搞好生态恢复和生态改善工作,做好绿化和防沙治沙工作。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周围环境。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项目营运过程中碱喷淋系统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产用水为喷淋系统补充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最大值为0.345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化氢的最大值为0.027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0.06mg/m3;氨的最大值为0.28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5mg/m3;臭气浓度的最大值为14无量纲,小于其标准限值20无量纲;三项监测结果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折算浓度51.1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200mg/m3;烟气黑度<1级,小于其标准限值≤1级,监测结果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中其他炉窑二级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最大折算浓度288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850mg/m3,监测结果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氮氧化物最大实测浓度为44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240mg/m3,最大排放速率0.75kg/h,小于其标准限值0.77kg/h,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15米高排气筒的对应标准限值。硫化氢最大排放量0.059kg/h,小于其标准限值0.33kg/h;氨最大排放量0.12kg/h,小于其标准限值4.9kg/h;臭气浓度的最大值为724无量纲,小于其标准限值2000无量纲;三项监测结果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15米高排气筒的对应标准的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南、西、北噪声昼间测定值在50-57dB(A)之间,小于其标准限值(昼间60dB(A)),厂界噪声夜间测定值在38-45dB(A)之间,小于其标准限值(夜间50dB(A)),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干燥炉灰渣、除尘器灰尘、废包装袋、废机油以及职工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除尘器粉尘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干燥炉灰渣集中收集后暂存灰渣暂存间内,定期给乔国阳外运用于农田施肥;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及碱喷淋加药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袋经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进行处置。 固废暂存设施采取防雨、防渗、防漏等措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到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实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已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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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 | 无 | 项目营运过程中碱喷淋系统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产用水为喷淋系统补充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 无 |
| 1 | 干燥炉、烘干过程、冷却工序、上料、装卸等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高排气简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排放标准 | 干燥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器+降尘室+自动喷淋塔+静电除尘器+光氧净化处理后,经l5m排气简(DA001)排放;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器+降尘室+自动喷淋塔+静电除尘器+光氧净化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 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折算浓度51.1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200mg/m3;烟气黑度<1级,小于其标准限值≤1级,监测结果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中其他炉窑二级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最大折算浓度288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850mg/m3,监测结果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氮氧化物最大实测浓度为44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240mg/m3,最大排放速率0.75kg/h,小于其标准限值0.77kg/h,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15米高排气筒的对应标准限值。硫化氢最大排放量0.059kg/h,小于其标准限值0.33kg/h;氨最大排放量0.12kg/h,小于其标准限值4.9kg/h;臭气浓度的最大值为724无量纲,小于其标准限值2000无量纲;三项监测结果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15米高排气筒的对应标准的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最大值为0.345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化氢的最大值为0.027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0.06mg/m3;氨的最大值为0.28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5mg/m3;臭气浓度的最大值为14无量纲,小于其标准限值20无量纲;三项监测结果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
| 1 | 干燥炉风机、搅拌罐、提升机、喷淋塔、烘干筒、包装机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基础减振,封闭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 厂界东、南、西、北噪声昼间测定值在50-57dB(A)之间,小于其标准限值(昼间60dB(A)),厂界噪声夜间测定值为38-45dB(A),小于其标准限值(夜间50dB(A)),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夜间不生产。 |
| 1 | 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除尘器粉尘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干燥炉灰渣集中收集后暂存灰渣暂存间内,定期外运用于农田施肥;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及碱喷淋加药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袋经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固废暂存设施要采取防雨、防渗、防漏等措施。一般固废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处置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干燥炉灰渣、除尘器灰尘、废包装袋、废机油以及职工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除尘器粉尘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干燥炉灰渣集中收集后暂存灰渣暂存间内,定期给乔国阳外运用于农田施肥;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及碱喷淋加药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袋经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进行处置。 固废暂存设施要采取防雨、防渗、防漏等措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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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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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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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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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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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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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