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处理厂重大仲裁案件代理服务项目 | ||
| 品目 | 仲裁服务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3月18日 10:32 |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卢雪芹,许亚媛,李俊 | ||
| 总成交金额 | ¥1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单馨莹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9-****8295(8001)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经开区**桥镇华喜路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6****718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嵩山路1-301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单馨莹 |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 | ****0000MD****027G | **区**路199号招银大厦15层 | 88.84(均分制) | ****000元 |
| 服务类 |
| 名称:****处理厂重大仲裁案件代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处理厂在2011年被临时接管,故**同济****公司于近期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资产补偿并支付利润损失。因上述仲裁案件代理需要,需外聘律师代理本次仲裁案件。 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为合法设立且在年度检查考核中无不合格或者限期整改的情况;具备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能够保障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并尽一切可能提供优质服务;能够保障服务团队负责人和驻场律师及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服务。 2、项目负责人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连续执业时间满5年,具有较高的专业水**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了解自然**领域法律法规,行政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基本运作流程和司法行政业务。 3、驻场律师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法学专业,具备较强的专业水**综合素质,认真细致、吃苦耐劳,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执业2年以上;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服从工作安排;保证在合同期内不因所在律所或本人原因更换人员;原则上不得接受所在律所为其安排的超出合同约定工作范围的其他工作或从事其他营利性法律事务。 服务时间:委托之日起至仲裁案件终结及对应执行案件止。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
卢雪芹、李俊、许亚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收费比例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收费差额费率:成交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为1.5%,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不含)至500万元(含)的为0.8%,成交金额在500万元(不含)至1000万元(含)的为0.45%,成交服务收费按上述计算方法的100%收取,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按人民币3000元收取 ;
代理费:22200.00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经开区**桥镇华喜路1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19-****8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嵩山路1-301号
联系人:单馨莹
联系电话:0519-****8295(8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馨莹
电话:0519-****8295(8001)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