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地租缴纳申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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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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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25年新修订的《划拨用地目录》(自然**部令第16号),有效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维护土地所有权收益,切实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依照《****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关于建立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收益年度申报制度的文件精神,根据《**市地租征收管理办法》(泰政发〔2008〕76号)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申报主体及所需要件

**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除外)或将国有划拨土地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改变用途出租的,应当上缴土地收益(以下简称“地租”)。符合上述情形的地租缴纳人作为申报主体,需持《国有划拨土地及地上房屋经营、出租情况申报备案表》、不动产权证书、出租合同等相关材料,向****进行申报。

二、征收主体

按照《**市地租征收管理办法》,**区、**区行政区域内市属以上单位的地租,由市里直接征收;其他单位的地租,由市自然**和规划主管部门委托**区、**区自然**主管部门征收;****开发区、**景区管理范围内的地租,****管委会、****管委会按有关规定征收。

三、工作流程

1.申报。地租缴纳人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如实填报《国有划拨土地及地上房屋经营、出租情况申报备案表》,向****进行申报。经营、出租情况有变更的,变更后一个月内进行申报。

2.核查。****对地租缴纳人申报内容进行核查,确定地租缴纳信息。无法确定用地面积的,由****委托第三方进行实地测绘。

3.签订合同。****核查地租缴纳信息无误后,审定缴款额,下达《地租缴纳通知书》,并与地租缴纳人签订《国有划拨土地地租征收合同》。

4.信息推送。****及时将缴纳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收缴。

四、相关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和挤占挪用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经营、出租收益,凡不报、瞒报、漏报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实施期限

本规程自2026年3月13日起施行。

附件:1.地租缴纳申报流程图

2.国有划拨土地及地上房屋经营、出租情况申报备案表

3.**市**最新基准地价及划拨土地地租征收标准

4.关于调整用地面积计算方式的说明

5.申报联系方式

附件1

地租缴纳申报流程图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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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编号:( )-( )号



国有划拨土地及地上房屋经营、出租情况申报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主管部门

土地使用权人(地租缴纳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租缴纳人)

坐落位置
(具体到**街道**号)

证载建筑总面积(㎡)

证载宗地

面积(㎡)

经营、出租建筑面积(㎡)

缴费面积
(㎡)

经营(出租)起止日期

缴费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号)

备注








































































说明:1.整体经营、出租面积计算:依据证载宗地面积;
2.部分经营、出租面积计算公式:缴费面积=经营、出租建筑面积÷证载建筑总面积×证载宗地面积;

3.无法提供证载(测绘)面积或存有特殊情形的,由****委托第三方测绘确定:①有围墙分割的,测绘至围墙;②

无围墙沿街的,测绘至城市道路边界线(不含人行道等城市道路用地);无围墙沿河的,测绘至河道边界(不含河道保护区);无围墙,且不沿街不沿河的,依据

实际占用面积经核实后确定;

4.无建筑物的:以实际经营、出租土地面积计算;

5.地上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


附件3



**市**最新基准地价及划拨土地地租征收标准










基准地价(元/㎡)

征收标准(元/㎡﹒年)







商服用地

工业用地

商服用地

工业用地




一级

2024.09

3600

1125

54.00

11.25




二级

2024.09

2850

825

42.75

8.25




三级

2024.09

2250

600

33.75

6.00




四级

2024.09

1500

375

22.50

3.75




五级

2024.09

1050


15.75























注:地租征收标准随最新基准地价确定和调整。



附件4

关于调整用地面积计算方式的说明


1.整体经营、出租的:依据证载宗地面积计算;

2.部分经营、出租的:

下载

3.无法提供证载(测绘)面积或存有特殊情形的,由****委托第三方测绘确定:①有围墙分割的,测绘至围墙;②无围墙沿街的,测绘至城市道路边界线(不含人行道等城市道路用地);无围墙沿河的,测绘至河道边界(不含河道保护区);无围墙,且不沿街不沿河的,依据实际占用面积经核实后确定。

4.无建筑物的:以实际经营、出租土地面积计算。

附件5

申报联系方式

****规划局

地址:建设大厦630室

电话:0538-****985

邮箱:****@163.com

******局

地址:东岳大街17号 208室

电话:0538-****835

邮箱:****@163.com

******局

地址:******局410室

电话:0538-****603

邮箱:****@126.com

****管委会

地址:****中心510室

电话: 0538-****979

邮箱: ****@163.com

****管委会

地址:****管理委员会数控大楼B514

电话:0538-****323

邮箱:tsjqgtfj@t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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