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3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陕西-宝鸡-千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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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3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3-18 10:55: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8日-2026年3月24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273

传真:0917-****273

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县**路****

邮编:72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建设与生态缓冲带修复项目

**县冯坊河**及千河与冯坊河交汇处

****(项目办)

****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建设与生态缓冲带修复项目属于**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县冯坊河**及千河与冯坊河交汇处。该项目通过湿地生态修复及生态缓冲带建设,有效防止地表污染物随着地表径流进入河道内,共计修建生态护岸0.92km,生态缓冲带3.98km,修建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水平潜流湿地)面积3.27万m2。本项目项目总投资2880.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07万元,占总投资2.54%。

1.废气: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作业地带,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采取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并加强维护保养,采取洒水降尘、防尘网遮盖、分段作业等抑尘措施严格控制项目施工、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污染,确保施工期扬尘满足《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

2.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车辆冲洗、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卫生设施收集处置,严禁废水外排。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动力机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确保项目施工期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土方就地回填不产生弃土弃渣,严禁固体废物乱堆乱放。

5.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合理设置施工作业带、加强施工管理和监理,裸露地面及时覆盖,施工结束后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减轻或减缓对施工范围环境破坏。

公众参与采用网站公示等方式进行。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公众无反对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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