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8263982/202603-00013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发布机构: | ****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名称: | ********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6-03-17 | |
| 废止日期: |
| 审批意见: 青环管(2026)7号 ****: 你单位报来的《********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单位为****,项目建设地点为**省**县**镇镁铝及机电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区,项目拟投资31770万元,拟在**省**县**镇镁铝及机电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区新增用地20000m2(约3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4912m2,其中生产厂房12032m2,综合楼1440m2,宿舍楼1440m2,购置数控车床、加工中心、阀门专用组合车床、阀门专用组合钻床、阀门加工机械手、阀门试压设备、智能喷涂流水线、理化试验设备等生产设备,配套给排水、供配电、环保、消防与安全等公用辅助设施。项目全部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5万套智能控制阀的生产能力。****信息化局于2025年09月01日以青科工信技改〔2025〕46号文对********基地建设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抛丸、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通过管道及集气罩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过滤芯除尘器处理后与浸塑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同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预热炉、固化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固化废气收集后经冷凝器+二级活性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危废间密闭设置后经管道引至喷塑车间固化工序配套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施工期场地颗粒物排放执行**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的有关规定。营运期抛丸、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喷塑、浸塑、固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要求;固化工序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中重点区域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200、300毫克/立方米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的限值要求。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处理站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处理站处理。生产废水为试压废水,该废水近期循环使用,一年更换一次,试压废****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后经槽罐车****处理厂处理,远****处理厂建设完成,生****处理厂处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同时项目应避免夜间运输,以免对道路沿线居民造成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有关规定。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含油劳保用品(含油抹布、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等,等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内,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新增烟粉尘不超过2.002吨/年、新增VOCs不超过0.0403吨/年、新增二氧化硫不超过0.0072吨/年、新增氮氧化物不超过0.1678吨/年。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生产前向我局报备,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公 章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