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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新增工业用地全面调查。对2024年12月31日时点前供地、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工业用地进行补充调查,以宗地为调查单元,查清各宗土地的面积、坐落、权属、用途、使用状态、建(构)筑物情况以及地上承载企业所属行业、经营状况、投入产出等基本信息。
2.开展存量工业用地信息更新。存量工业用地的变更内容以及建筑信息图斑等发生变化的,对发生变化的部分内容进行信息更新。
3.根据要求对城镇低效用地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审批和实际占用情况、供地时间、规划用途等;调查完成后认定城镇低效用地地块,制定再开发实施方案,规划库、现状库、成果报告等;按时上报符合上级要求的成果数据。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在人员、设备、资金、资质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服务的能力;
3、能够严格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履行义务,保证服务质量;
4、需提供近三年相关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