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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26日 |
| 标 题:****关于**市2025年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2026〕7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8日 |
桂政土批函(2)〔2026〕7号
****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市2025年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农场有限公司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1.8293公顷(均为旱地)转为建设用地;1.8293公顷土地,作为**市2025年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国有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8293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列入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自治区规定的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属于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