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县磷酸铁锂+钠离子1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审批
河北-承德-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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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国土**、能源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6-03-18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围场县磷酸铁锂+钠离子1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2026-03-1810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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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龙头山镇龙头山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围场县磷酸铁锂+钠离子1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土地转用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龙头山镇龙头山村集体土地,**:龙头山村空地;南至:龙头山村土坎;西至:龙头山村便道;北至:龙头山村空地,用地面积约2.3129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围场县磷酸铁锂+钠离子1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备案信息,围数政备字〔2025〕137号文件,用于围场县磷酸铁锂+钠离子1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龙头山镇龙头山村土地2.3129公顷,其中农用地2.3129公顷(林地2.3129公顷)。

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区片价标准为180万元/公顷(12万元/亩),计416.322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村委会确认。

安置方式:该项目征收的土地涉及人员安置均采用货币安置。对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农业人口,依据相关规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社保措施:根据《****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 号)、《****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围政通〔2020〕17号)文件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缴纳社保费83.2644万元。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3月16 日至2026年4月16 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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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7日


联系人:安旭 联系电话:0314-****835


附件:征地范围图、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磷酸铁锂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pdf

磷酸铁锂征地范围图.pdf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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