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主题分类: 国土**、能源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规划局 |
| 成文日期: 2026-03-1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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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龙头山镇龙头山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围场县磷酸铁锂+钠离子1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土地转用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龙头山镇龙头山村集体土地,**:龙头山村空地;南至:龙头山村土坎;西至:龙头山村便道;北至:龙头山村空地,用地面积约2.3129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围场县磷酸铁锂+钠离子1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备案信息,围数政备字〔2025〕137号文件,用于围场县磷酸铁锂+钠离子1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龙头山镇龙头山村土地2.3129公顷,其中农用地2.3129公顷(林地2.3129公顷)。
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区片价标准为180万元/公顷(12万元/亩),计416.322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村委会确认。
安置方式:该项目征收的土地涉及人员安置均采用货币安置。对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农业人口,依据相关规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社保措施:根据《****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 号)、《****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围政通〔2020〕17号)文件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缴纳社保费83.2644万元。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3月16 日至2026年4月16 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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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7日
联系人:安旭 联系电话:0314-****835
附件:征地范围图、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