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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书
各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相关要求做如下调整:
1.4.1,(3)业绩要求:近3年内(2023年3月至2025年3月)至少有2项大中型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变更为无要求。
1.4.1,(5)其他要求:国内生产企业通过ISO 9000质量认证体系。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的配套生产设备,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具备甲级资质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投标人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变更为无要求。
请各投标人知悉,由此给投标人带来不便,请予以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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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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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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