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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省**市**区麻园街道环东路都市港湾一号地块中二,三,四层****商铺。总占地面积260m2,总建筑面积2800m2。主要工程内容为一楼为门诊(建筑面积为260m2)、二楼为手术(建筑面积为635m2),三楼为病房(建筑面积为635m2),四楼为病房(建筑面积为635m2),五楼为病房(建筑面积为635m2),污水处理站一座(处理规模10m3/d)及附属工程。
公示期限: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4月16日(为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签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我单位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