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实施集体土地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大佛街道三尊村村集体、棕桥村村集体范围内,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详见附件),拟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等以土地现状调查面积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有效缓解城市过境交通压力,增强****的对外辐射能力和客货运输的集散能力,发挥**次级综合交通枢纽的功能;拟用于**至**高速公路****连接线新增大佛互通建设,属于《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我****办事处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公告方式
本公告于2026年3月18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大佛街道,三尊村、棕桥村范围内采用大佛街道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n/)发布。
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省征地信息公**台(网址:http://202.****.138/zd/zdplatform/Index.html)主动公开。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1日止。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联系单位:******局,联系人:土地房屋征收股,联系电话:0833-****533。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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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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