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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25MADCKLK641 | 建设单位法人:刘建国 |
| 钱晓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马口产业园 |
| ****圣乐帝**汽车膜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15.79983 纬度: 28.9251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27 |
| 九环环评〔2024〕5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25MADCKLK641001X |
| 2024-11-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000 |
| 3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25MADCKLK64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403MA3AC1DD9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21MA3ACMQF5E | 竣工时间:2025-01-31 |
| 2025-02-03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5-01 |
| 2025-07-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0121MA3ACMQF5E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600 m2汽车膜。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600 m2汽车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以成品 TPU 薄膜、PET薄膜、压敏胶、树脂为主要原辅材料,经胶水涂布、烘干、分切等工序年产600 m2汽车膜。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以成品 TPU 薄膜、PET薄膜、压敏胶、树脂为主要原辅材料,经胶水涂布、烘干、分切等工序年产600 m2汽车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类”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地面清洗水、生活污水、车间新风系统冷冻机循环水排水****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永久性采样监测口和采样监测平台须符合有关要求,采用成熟稳定的先进工艺技术,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按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治理;废气处理吸附材料应设有富余量,及时更换吸附材料,并做好吸附材料的台账管理;适时建设污染防治措施和用电监管系统并联网,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有关标准要求;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各项控制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有组织TVOC、NMHC、甲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异丙醇、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及 RTO 燃烧产生颗粒物、SO2、NOX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有关限值,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有关限值。 热风炉(天然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厂界无组织废气 TVOC、NMHC、甲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有关限值,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有关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设计、建设和运行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化学品从贮运、使用到生产各个环节的事故防范,物料和废物应做到分类、分区存放。设置围堰、防渗排水沟,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液、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设施的检查维护,配套足够的应急物资,特别是有毒有害气体泄漏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物资要保障到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生态环****园区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报告书》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和管理地下水观测井,加强防腐、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厂区地下水监测工作,对出现损害的防腐、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腐、防渗设施牢**全。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措施,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确保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规定的标准。 (七)清洁生产。选择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禁止采用限制类或属淘汰类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按规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在设计和建设中应对设备和管道采取防腐、防漏、密闭,防止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 | 实际建设情况:(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类”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地面清洗水、生活污水、车间新风系统冷冻机循环水排水****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永久性采样监测口和采样监测平台须符合有关要求,采用成熟稳定的先进工艺技术,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按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治理;废气处理吸附材料应设有富余量,及时更换吸附材料,并做好吸附材料的台账管理;适时建设污染防治措施和用电监管系统并联网,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有关标准要求;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各项控制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有组织TVOC、NMHC、甲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异丙醇、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及 RTO 燃烧产生颗粒物、SO2、NOX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有关限值,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有关限值。 热风炉(天然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厂界无组织废气 TVOC、NMHC、甲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有关限值,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有关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设计、建设和运行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化学品从贮运、使用到生产各个环节的事故防范,物料和废物应做到分类、分区存放。设置围堰、防渗排水沟,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液、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设施的检查维护,配套足够的应急物资,特别是有毒有害气体泄漏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物资要保障到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生态环****园区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报告书》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和管理地下水观测井,加强防腐、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厂区地下水监测工作,对出现损害的防腐、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腐、防渗设施牢**全。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措施,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确保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规定的标准。 (七)清洁生产。选择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禁止采用限制类或属淘汰类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按规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在设计和建设中应对设备和管道采取防腐、防漏、密闭,防止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3291 | 0.3291 | 0 | 0 | 0.329 | 0.329 | |
| 0 | 0.099 | 0.099 | 0 | 0 | 0.099 | 0.099 | |
| 0 | 0.006 | 0.006 | 0 | 0 | 0.006 | 0.006 | |
| 0 | 0.0009 | 0.0009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33 | 0.033 | 0 | 0 | 0.033 | 0.03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18 | 0.118 | 0 | 0 | 0.118 | 0.118 | / |
| 0 | 1.385 | 1.385 | 0 | 0 | 1.385 | 1.385 | / |
| 0 | 0.555 | 0.555 | 0 | 0 | 0.555 | 0.555 | / |
| 0 | 3.974 | 9.974 | 0 | 0 | 3.974 | 3.974 | / |
| 1 | 化粪池 | ****园区污水处理厂 | 化粪池 |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连续两天所监测结果为pH值范围为6.6~6.9无纲量、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9mg/L、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21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85.2mg/L、氨氮最大日均值为2.16mg/L、总氮最大日均值为3.89mg/L、总磷最大日均值为0.33mg/L、石油类未检出、甲苯未检出,均满****处理厂接管标准。 |
| 1 | RTO燃烧 | 运营期产生的TVOC、NMHC、甲苯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RTO燃烧天然气尾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异丙醇、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尾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涂布及烘干过程产生少量异味,以臭气浓度表征,臭气浓度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标准限值, | RTO燃烧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1#排气筒挥出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最大值为38.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38kg/h,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38.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38kg/h,甲苯浓度最大值为38.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38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排放标准限制。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7.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81kg/h,SO2未检出,氮氧化物检出,乙酸乙酯浓度最大值为1.1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2.7×10~2kg/h,乙酸丁酯浓度最大值为0.05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1.57×10~3kg/h,异丙醇浓度最大值为0.9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2.69×10~3kg/h,烟气黑度小于1级,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最高浓度为269(无量纲),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排放限值。 |
| 1 | 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隔声 | 本项目厂界噪声昼间等效声级最大值为62.9dB(A),夜间等效声级最大值为53.1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1 | 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 | 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 |
| 1 | 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 | 已建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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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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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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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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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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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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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