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我局申报了**恒基﹒天玺项目建筑方案设计,我局按程序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会后设计单位按专家意见已修改完善,现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规划许可之前,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项目拟选位置
位于**市东郊单元,**规划道路三、南至规划道路二、西至李孟路、北至规划道路四。
二、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城镇住宅用地,建设用地面积91.75亩。容积率≤2.4,建筑密度≤25% ,绿地率≥30%,建筑高度≤60米。
三、设计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及指标:
**14栋11-17层住宅楼,配****酒店面积2830㎡)、物业管理用房、文化活动站、****服务站、托老所、****中心、幼儿园、消控室、微型消防站等配套设施,**地上建筑面积147640.74㎡(其中计容面积141725.44㎡、****花园面积5357.21㎡)、地下建筑面积30296.92㎡,总建筑面积177937.66㎡。
地块指标:容积率2.32,建筑密度20.71%,绿地率31.23%,建筑最高55.1米。机动车停车位948个(其中:地上94个、地下854个)。
**分析结论:**住宅全部满足大寒日3小时**要求,对周边建筑无**影响。
四、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
公示时间:7天,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3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行政许可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局403室(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方案及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地址:****403室
联系电话(传真):0930-****091(0930-****588)
邮编:731100 ******局
五、总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