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双源DSA)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QZZC2026-G1-990058-GXXZ)质疑答复函(一)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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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良渚街道**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301室

邮编:310000

联系人:丁建伟

联系电话:153****5160

二、质疑项目基本信息

质疑项目的名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双源DSA)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路268号江滨豪园10栋27层2703号

联系人:梁艳腾

联系电话:0777-****668

****:

关于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双源DSA)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函,我单位于2026年3月16日11时00分收悉,针对****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内容概述:本次招标文件P105.3落地 C臂球管阳极热容量≥ 3.3 MHU设置不合理,5.21悬吊C臂球管阳极热容量≥3.3 MHU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且无相关依据,影响公平竞争。......

质疑事项1的答复:DSA球管在长时间、大剂量透视和造影下,阳极热容量直接决定了球管是否能持续稳定输出、避免过热损坏。标准文件修订删除了强制要求,但临床实践中,热容量仍然是衡量球管工作性能和寿命的重要指标。

国际标准删除指标并不否认该指标的临床意义和应用价值,采购人完全可以根据业务需求合理提出该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介入手术对球管耐热性能要求极高,≥3.3MHU是保证设备满足临床长期使用安全性的合理需求,而非歧视性条件。

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质疑人所质疑的本条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驳回质疑。

综上所述,本次项目的有关设置合法合理,质疑人所质疑的本条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质疑事项1不成立。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2内容概述:招标文件 P10▲5.5落地C臂球管阳极最大散热功率≥6500W设置不合理,具有倾向性、排他性,极大可能倾向于西门子品牌,影响公平竞争。......

质疑事项2的答复:招标文件中的参数制定,均是采购人基于实际使用需求、结合国家行业标准及专家论证意见而设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事实依据,贵司仅认定倾向于西门子品牌的理由不充分,所提供的材料中不能证明其他品牌无法满足实质性参数,该意见缺乏事实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质疑人所质疑的本条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驳回质疑。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2不成立。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3内容概述:本次招标文件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倾向性,疑似为了西门子等大型企业品牌量身定制,影响公平竞争。

质疑事项3的答复:招标文件中的参数制定,均是采购人基于实际使用需求,并结合临床诊疗需求、设备使用安全性、行业技术规范等自主独立制定,并****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相关项目参数。本次项目的有关设置合法合理,并非“量身定制”,无排他性。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 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质疑人所质疑的本条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驳回质疑。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3不成立。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4内容概述: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投标,不按规定支持本国产品。在招标文件P8 采购需求6、进口产品说明: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质疑事项4的答复:本项目招标文件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完全符合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及项目实际实施需求,不存在未按规定支持本国产品的情形,本项目采购的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经我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论证及市场调研确认,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已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专家论证等程序,并报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相关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质疑人所质疑的本条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驳回质疑。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4不成立。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5内容概述:招标文件P16质量标准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的生产日期应为合同签订前8个月内生产的全新产品,不合理。......

质疑事项5的答复:根据采购人需求及项目情况,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本条款不违法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质疑人所质疑的本条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驳回质疑。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5不成立。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6内容概述:招标文件P15付款方式不合理。......

质疑事项6的答复:根据采购人需求、项目情况、资金性质,设计本条款。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本条款不违法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质疑人所质疑的本条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驳回质疑。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6不成立。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7内容概述:招标文件P56 产品综合性能分设置不合理。......

质疑事项7的答复:评分标准中产品综合性能分分四档设置且分值与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关联,从“三档(15分)”到“四档(25分)”的分值差距,进行了分档的细化和量化,每一档次的内容均做了细化、差异化的要求;正偏离条件的设定充分考虑了参数对临床诊疗的实际价值,并非简单以参数数量累计评分,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质疑人所质疑的本条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驳回质疑。

综上所述,产品综合性能分设置符合规定,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国财政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事项7不成立。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8内容概述:技术分值占比太低、主观分值占比太高不合理不能限制评分专家的自由裁量权。......

质疑事项8的答复:技术分的设置均与“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符合《中华人民**国财政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培训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这几项评分均制定了明确的评分档次和评审依据,每一档次的内容均做了细化、差异化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客观、公正、独立”原则评审,未赋予专家无约束的自由裁量权。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质疑人所质疑的本条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驳回质疑。

综上所述,技术分分值设置占比符合项目特点及法规规定,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国财政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事项8不成立。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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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8日


附件信息: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3-18
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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