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深圳市仙湖植物园自动售卖机运营服务公开招租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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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市****植物园自动售卖机运营服务公开招租项目
起始日期 2026年03月19日 09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6年04月01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在租 地址 **省**市**区仙湖路160号
面积/数量 24.00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商业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5年 响应有效期 360个自然日
免租期 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8,000元/月
租金的递增 自第2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1个合同年递增3%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其他(自动售卖机运营服务)
履约条件 (一)经营项目
可移动设施设备类-自动售卖机。
(二)经营要求
1.设备要求:a.材质为全金属一体机身,长(100cm-150cm)*宽(80cm-100cm)*高(180cm-210cm);b.入场投放的设备应在距报名截止日不超过24个月内生产,提供机型可同时支持鸿蒙系统、安卓系统、苹果iOS系统进行支付操作,具备主流移动支付及现金支付功能,货道不少于20个,具有卫星定位及物联网接口等功能。
2.产品要求:a.销售产品多元化,应包括矿泉水、饮料、面包、八宝粥及其他休闲零食;b.在全部自动售卖机的显眼位置张贴碳酸饮料健康提示标识。
3.日常管理:a.承租方定期对自动售卖机外观及周边场地开展巡查,保持干净整洁以及设施无破损;b.在进场设备上标注机器编号、服务电话,做好设备的卫生保洁工作,如防疫、定期消毒、按防疫要求报送台账等;c.服务项目的工作人员按规定配戴工号章、穿工衣,规范操作程序和服务礼仪,做好游客的询问指引,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d.因送货等生产经营,需要机动车辆进入公园内的,按园区车辆行驶管理规定办理通行手续。
4.运营方案:承租方须制定详细的运营方案,****植物园审核认可并作为合同的附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及节假日的运营、管理、补货、促销计划、应急、管理团队等。自动售卖机机****植物园宣传体系相融合,自动售卖机数量为16台,每台机器占地面积在1.5㎡以内,需自行配套设置相应的遮阳避雨设施,配套附属设施确保安全且外观新颖,与园容环境相协调,相关****植物园审核认可。
(三)履约条件
1.合同期限5年,若履约情况未达到出租方服务标准,可终止合同。因政府征收、征用、城市规划调整、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或出租方上级单位统一规划建设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由此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出租方应在知悉上述情况后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在收到通知后,必须无条件在一个月内完成清场并将场地交还出租方。清场标准与本条款第22条约定一致。在此情况下,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应无息退还承租方已预付但未发生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对于承租方投入的设备设施,由承租方自行处置并承担费用;如政府或出租方给予相关补偿或赔偿的,其中涉及承租方投入动产(设备等)的部分,归承租方所有。
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约的,承租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按本条款第22条的约定完成清场并交还场地。
2.服务运营如造成游客伤害等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同时需为所投放设备购买公众责任险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报名材料中提供承诺函)。
3.承租方不得将场地私自转让、转租或以任何形式委托第三方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约定的租赁用途,亦不得利用该场地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与招租用途无关的业务。若承租方违反上述约定,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场地,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抵扣为承租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追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整个场地的卫生、环境必须达到**市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的相关标准。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理,因承租方管理不善造成食物中毒,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5.承租方要承诺所有销售食品必须在保质期内销售,确保食品安全卫生,上架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标称保质期的二分之一,严禁销售三无产品、过期产品、香烟或与出租方定位不符的商品。承租方要承诺所有销售食品都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并能提供合法进货渠道的证明文件。因承租方所售商品的质量问题导致人员受损和纠纷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6.承租方需保证所销售餐品、饮品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的保鲜、保质及卫生要求,销售的餐品、饮品****连锁店面售价统一,做到明码标价。承租方须在正式销售前,将所有餐品、饮品的详细清单及品牌方官方定价文件提交出租方备案。标书代写
销售商品价格高于备案价的,经出租方查实或经有效游客投诉核实的,每次计收违约金人民币500元;补货不及时,经出租方检查或经有效市民投诉核实的,每次计收违约金人民币500元;违反本合同其他运营管理约定(具体条款可指向)的,每次计收违约金人民币500元。上述违约金,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书面付款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若承租方逾期未付,出租方有权直接从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并要求承租方在抵扣后一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至约定金额。若承租方未在一个月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承租方须执行国家、****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遵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出租方相关规定,履行合同约定。承租方须制定详细的安全保障方案,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核认可并作为合同的附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用电、交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园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定期开展消防器材、设施等的自检工作,在台风、暴雨等极端恶劣天气,应配合出租方管理要求,提前做好机器加固、断电等措施。
8.承租方自行承担因出租方建设管理需要带来的合同期限不确定性经营风险;合同期限内,出租方有权根据自身管理需要,****园区减少或新增投放同类经营服务项目,承租方应充分了解并承担其中可能存在的经营亏损风险。
9.提供基础运营数据用于内部管理分析。承租方应将每台设备的基础运营情况定期报送给出租方用于日常管理,包含但不限于设备位置、使用人次(或消费次数)、消费总额、防疫情况等。
10.承租方需按时缴纳租金、电费等各项费用。每月1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付当月租金;承租方在每台售卖机加装独立电表,电费按实际用量计收,按月结算。出租方参照南方电网相关规程执行抄表及通知工作:每月月末完成抄表,次月初出具电费缴费通知单。承租方须于收到缴费通知单当月21日前,结清上一计费周期的电费款项。承租****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电费款项转存至出租方专用收款账户。若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或电费等费用超过15日,从次日起计算,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当期未付金额的1%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且出租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供电)。逾期超过30日,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逾期状态超过3个月的,出租方将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1.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3个月租金,于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未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2.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3.承租方对其经营区域内环境卫生负责,不得有噪音污染、环境污染,自愿接受出租方的监督。
14.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场,需要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交接完毕方可退场。如未提前书面告知或影响到出租**常服务工作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15.禁止承租场地内从事与出租经营范围无关的生产、仓储等活动,不得建立会所,不得设立员工宿舍,****公司。
16.承租方应自费、****政府要求的经营证照,严格执行工商、税务、卫生、城管、**、消防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文明守法经营,按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与经营有关的各项税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17.承租方须完善与业务相关的任何手续,应自行依据相关法律、****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申报,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18.承租方必须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19.本项目承租后不可分包、转包,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20.以承诺函的形式承诺不出现以下行为(签订合同时提供承诺函):擅自转租、分包经营项目,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抵押,危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超出经营范围,从事合同约定以外的经营项目;擅自将经营所用的配套服务设施改作其它用途;擅自扩大面积,私自搭建;擅自对配套服务设施进行改造装修;法律、****园区管理制度禁止的其他行为。若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1.承租方须投入经费对经营的区域进行必要的微改造、微提升,完善水电排污照明等基础设施,丰富便民服务设施,美化现场园林景观。相关方案须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22.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完成以下全部清场工作:
(1)将其投入的全部可移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自动售卖机、遮阳避雨设施等)及所有自有物品搬离租赁场地;
(2)将场地清理干净,恢复至出租方交付时的原状(正常使用磨损除外);
(3)结清所有租金、电费及其他应付未付款项。
清场完成后,承租方应通知出租方进行现场验收。双方验收确认合格并签署书面交接文件后,视为清场义务履行完毕。
若承租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清场,或清场不符合约定标准,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场内遗留物品的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若处置所得不足以覆盖清场费用和场地占用费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进一步追偿。
其他补充说明 1、租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每月15日前按月支付)
2、目前出租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经出租方批准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不**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或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公章的、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近一年度纳税证明(纳税额不得为零);
2.意向承租方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
3.意向承租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4.意向承租方无欠薪记录(提供承诺函);
5.意向承租方在过往租赁经营中,无恶意拖欠租金或水电费记录,无合同到期后拒不返还物业的行为,未因违法经营被行政处罚(提供承诺函);
6.意向承租方信誉良好,不存在信用污点,近三年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在信用中国(https://www.****.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址信息查询报告加盖公章,如注册时间不满三年的则按注册之日起算)。
7.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承租场地用途说明(引进的业态需在承租方要求的范围内),并承诺承租后不在租赁场地内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业务。
8.意向承租方应具有同类项目运营管理经验,主体业态需包含自主经营自动售卖机,同时应具有近5年内在副省级城市不少于3****植物园或公园承租自动售卖机的运营案例,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近5年去除商业秘密的同类型项目运营合同关键页,合同期需1年及以上,及现场实景照片,近3个月内租金缴纳记录等佐证材料)
9.意向承租方应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且承诺承租后及时办理《**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单位备案凭证》,否则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提供许可证、承诺函)。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提及的相关证明;
6.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04月01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24,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2026年04月01日 21时3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地址 **市**区**西路3185号**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联系人 罗经理;王先生 联系方式 0755-****1369;0755-****1773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植物园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承租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并按合同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报名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出租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出租物业所在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场地承租的,视为已对出租场地查验、知悉并且了解出租场地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本项目统一踏勘时间为:于公告第九个工作日14:00-15:00进行踏勘,有任何对出租物业的疑问,必须在踏勘现场时提出,踏勘后需签署踏勘承诺书,踏勘后出租方及交易机构有权不受理对项目相关情况提出的异议,承租方不得以对物业的歧义理解向出租方及交易机构提出赔偿(补偿),未参与统一踏勘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已自行踏勘,须签署踏勘承诺书。
4.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网络竞价(多轮);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经出租方批准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不**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5.副省级及以**市指的是:4个直辖市(**、**、**、**)以及15个副省级城市(**、**、**、**、**、**、**、**、**、**、**、**、**、**、**)。
监督电话 0755-****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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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3-18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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