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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9088403 | 建设单位法人:岳广喜 |
| 韦吉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龙昆南路**线迎宾大道保明村27号、54号 |
| ****实验室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61-M7461-环境保护监测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龙昆南路**线迎宾大道保明村27号、54号 |
| 经度:110.34639 纬度: 19.9445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17 |
| 海龙环审〔2025〕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908840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9088403 | 验收监测单位:**** |
| 914********9088403 | 竣工时间:2025-12-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209trskn |
| 改建、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实验室改扩建项目位于**市**区龙昆南路**线迎宾大道保明村27号、54号。项目依托27****实验室,同时租赁保明村现有的54号楼进行改扩建。项目改扩建后总建筑面积1116m2。现有实验室检测资质有456项,其中水检测资质219项,气检测资质68项,土壤、底泥、水质、固废检测资质60项,噪声、振动检测资质15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检测资质6项,海水和海洋沉积物检测资质66项,公共场所卫生检测项目22项,****实验室的基础上进行扩项,增加水文气象检测资质8项,海水水质检测资质6项,海洋沉积物检测资质10项,海洋生物体检测资质9项,海洋生物检测资质13项,海洋垃圾检测资质3项,导航定位1项,淡水生物检测资质5项,共55项,本****实验室总检测项目511项。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位于**省**市**区龙昆南路**线迎宾大道保明村27号、54号。本项目依托27****实验室,同时租赁保明村现有的54号楼进行改扩建。项目改扩建后实际总建筑面积1116m2,现有实验室实际检测资质有450项,其中水检测资质(水和废水、生活饮用水)219项,气检测资质(空气和废气、室内空气和公共场所空气)68项,土壤、底泥、水质、固废检测资质60项,噪声、振动检测资质15项,海水和海洋沉积物检测资质66项,公共场所卫生检测项目22项。****实验室的基础上进行扩项,增加水文气象检测资质8项,海水水质检测资质6项,海洋沉积物检测资质9项,海洋生物体检测资质9项,海洋生物检测资质11项,淡水生物检测资质5项,共48项,本****实验室总检测项目498项。 |
| 现有实验室实际检测资质有450项,****实验室的基础上进行扩项48项,本****实验室实际总检测项目498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包括液体样品检测流程、气态样品检测流程、固态样品检测流程、检验剩余样品处理流程等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液体样品检测流程、气态样品检测流程、固态样品检测流程、检验剩余样品处理流程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实验****实验室有关规定。优先选用先进的实验仪器设备,建立各项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实验原料用品和试剂,加强污染防治。2.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治理,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废弃样品、实验废液及实验装置和器具1-2次清洗废、废培养基、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废弃实验服和手套等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落实暂存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其他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3.项目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分别经化粪池、****设备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4.项目产生的废气通过通风橱、集气罩统一收集后经“碱液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外排。活性炭应当定期更换。5.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综合性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根据现场调查,实验****实验室有关规定。优先选用先进的实验仪器设备,建立各项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实验原料用品和试剂,加强污染防治。2.根据现场调查,已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已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收集处理。废弃样品、实验废液及实验装置和器具1-2次清洗废、废培养基、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废弃实验服和手套等危险废物委托****进行清运处置,并保管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其他一般固体废物已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3.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生活污水分别经房屋配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保明村污水管网后进入宝莲路市政污水管网。项目27****实验室器皿第2~4次清洗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采样过程中剩余的水质样品、水喷淋塔喷淋废水经过27号楼现有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入保明村污水管网后进入宝莲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处理。项目54号楼实验室器皿清洗废水、鱼类清洗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经过54号楼**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入保明村污水管网后进入宝莲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处理。4.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27号楼色谱室、光谱室实验废气经过7个万向抽气罩、1个原子吸收罩收集后经管道输送至27号楼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DA001)废气排放口进行排放。本项目27****实验室废气(经过2个通风橱+3个原子吸收罩收集)、仪器分析室(经过2个通风橱+1个万向抽气罩收集)、前处理室废气(经过2个通风橱)后经管道输送至27号楼楼顶分别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合并经过水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DA002废气排放口进行排放。本项目27号楼理化分析室水和土壤石油烃实验废气经过2个通风橱收集后经管道输送至27号楼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DA003)废气排放口进行排放。本项目54号楼前处理室废气经过2个通风橱收集、土壤研磨废气经过1个万向抽气罩收集以及54号楼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气一同经管道输送至54号楼楼顶经过过滤网+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DA004)废气排放口进行排放。活性炭定期更换。5.根据现场调查,项目通过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主要动力设备风机设于楼顶,采用基础减振措施,实验室分析仪器设备设于房间内,利用房间墙体隔声等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27号楼南侧、西侧、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项目54号楼南侧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 光谱室、色谱室不产生氯化氢、硫酸雾废气,光谱室、色谱室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DA001)废气排放口;理化分析室2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水喷淋塔+15m高(DA002)废气排放口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完善环境管理措施,建立活性炭定期更换台账、危险废物台账和管理计划等管理制度,落实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建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排放的污染物长期、连续稳定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现场调查,公司已完善环境管理措施,建立活性炭定期更换台账、危险废物台账和管理计划等管理制度,已落实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公司于2025年7月已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版本号:第三版),并于2025年7月16日,取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为460106-2025-15-L。已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排放的污染物长期、连续稳定达标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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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7号污水处理装置、54号污水处理装置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生活污水分别经房屋配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保明村污水管网后进入宝莲路市政污水管网。项目27****实验室器皿第2~4次清洗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采样过程中剩余的水质样品、水喷淋塔喷淋废水经过27号楼现有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入保明村污水管网后进入宝莲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处理。项目54号楼实验室器皿清洗废水、鱼类清洗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经过54号楼**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入保明村污水管网后进入宝莲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处理。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27****处理站出口(DW001-2)、54****处理站出口(DW002-2)中的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中B级标准要求。 |
| 1 | 万向抽气罩、原子吸收罩、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27号楼色谱室、光谱室实验废气经过7个万向抽气罩、1个原子吸收罩收集后经管道输送至27号楼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DA001)废气排放口进行排放。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光谱室、色谱废气排放口(DA001)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中严格50%有组织排放限值。 | |
| 2 | 通风橱、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27号楼理化分析室水和土壤石油烃实验废气经过2个通风橱收集后经管道输送至27号楼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DA003)废气排放口进行排放。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27号楼理化分析室水和土壤石油烃实验废气排放口(DA003)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中严格50%有组织排放限值。 | |
| 3 | 通风橱、万向抽气罩、原子吸收罩、活性炭吸附装置、水喷淋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27****实验室废气(经过2个通风橱+3个原子吸收罩收集)、仪器分析室(经过2个通风橱+1个万向抽气罩收集)、前处理室废气(经过2个通风橱)后经管道输送至27号楼楼顶分别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合并经过水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DA002废气排放口进行排放。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理化分析室2、前处理室、仪器分析室废气排放口(DA002)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中严格50%有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中严格50%有组织排放限值。 | |
| 4 | 万向抽气罩、通风橱、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54号楼前处理室废气经过2个通风橱收集、土壤研磨废气经过1个万向抽气罩收集以及54号楼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气一同经管道输送至54号楼楼顶经过过滤网+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DA004)废气排放口进行排放。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前处理室、土壤室和污水处理装置废气排放口(DA004)有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1 | 采用隔音、减振、消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348-2008) |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通过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主要动力设备风机设于楼顶,采用基础减振措施,实验室分析仪器设备设于房间内,利用房间墙体隔声等措施。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27号楼南侧、西侧、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项目54号楼南侧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 1 |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治理,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废弃样品、实验废液及实验装置和器具1-2次清洗废、废培养基、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废弃实验服和手套等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落实暂存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其他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 根据现场调查,已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已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收集处理。废弃样品、实验废液及实验装置和器具1-2次清洗废、废培养基、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废弃实验服和手套等危险废物委托****进行清运处置,并保管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其他一般固体废物已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
| 本项目依托27号楼实验室的建设内容,包括理化分析室、仪器分析室、前处理室、色谱室、****实验室、危废暂存间、27号楼污水处理装置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依托27号楼实验室的建设内容,包括理化分析室、仪器分析室、前处理室、色谱室、****实验室、危废暂存间、27号楼污水处理装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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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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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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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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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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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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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