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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龙车镇曹湾村屠宰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添冠****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区龙车镇,主要**生猪屠宰车间2000平方米、预留冷库1000平方米、办公大楼800平方米、门卫室100平方米、消毒池300平方米、化粪池700平方米、污水处理池600平方米、车辆清洗间200平方米及路面硬化等,总建筑面积9152.93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水电气、绿化等附属基础设施,其中绿化面积1006平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1.1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00公顷,临时占地0.16公顷(含进场道路及边坡工程)。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3.92万立方米,其中挖方3.31万立方米,填方0.61万立方米,余方2.70万立方米(运至周边村民土地综合利用)。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施工期表土剥离、设置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裸露地表防雨布遮盖、车辆冲洗设施;后期实施雨水管网建设、表土回覆、景观绿化及植被恢复,有效防治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改善区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