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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东屏镇大龙、蒙古索口水毁地综合整治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省****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县东屏镇,主要对大龙村、蒙古索口村区域内约750.36公顷水毁地进行综合整治,新增水田面积629.68公顷。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修筑田埂6.88万立方米,实施土壤改良及地力培肥631.01公顷;灌溉与排水工程,新打水源井140眼,清淤及衬砌各级渠道约20公里,**毛沟249条,修建防洪堤2.54****泵站;田间道路工程,改建及**田间道、生产路和堤顶路共计86.63公里;输变电工程,架设高压线路13.56公里及低压电缆32.12公里,安装变压器41台。项目总占地面积902.55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57.64万立方米,实现挖填平衡。同步实施全面整地、雷诺护垫护坡、撒播种草及临时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恢复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及农业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