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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锡钦乡仁达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自治区**市**县锡钦乡仁达村及唐嘎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仁达自然村道路硬化5005.33平方米、透水砖铺装2064.7平方米、防护栏1017.8米、梯步452.83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盖板沟180米、盖板涵51米、太阳能路灯9盏,以及**防洪堤2段共计321.22米;唐嘎自然村道路硬化2218.69平方米、透水砖铺装6447.76平方米,**仓库2座(总面积448.48平方米),给水主管3764.5米及配套阀门井、支墩、排气井、排泥井和50立方米蓄水池1座。项目同步实施场地平整、基坑开挖、管道铺设及景观绿化等配套工程,总占地面积2.2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84公顷,临时占地0.37公顷。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1.61万立方米,借方0.48万立方米,余方0.28万立方米内部调配利用。水土保持措施包括表土剥离与回覆、土地整治、播撒草籽以及临时排水沟、沉沙池、防雨布苫盖等,旨在有效防治青藏高原区水土流失,改善农村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