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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厂区**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市****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县**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两幢生产车间、一幢门卫兼消控室、****广场、景观绿化等配套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15869.4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869.49平方米,建筑物占地面积2925.39平方米,绿地面积356.95平方米,绿地率5%。工程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总占地面积0.7139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另设临时占地0.08公顷用于施工生活区、堆土场及泥浆沉淀池等。土石方挖填总量2.21万立方米,其中挖方0.80万立方米,填方1.41万立方米,借方1.11万立方米,余方0.50万立方米外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布设雨水管网、绿化覆土、综合绿化、洗车平台、砖砌排水沟、沉沙池、临时苫盖及临时堆土堆料防护等,有效防治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改善区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