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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600套制砂设备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县籍山镇先进村工业集中区,318国道北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厂房和1栋成品库,总建筑面积6068.5平方米,其中厂房面积2443.3平方米,成品库面积3625.2平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1.27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975公顷,临时占地0.301公顷(用于产品临时堆放)。工程同步实施场地平整、基础开挖与回填、雨污水管网铺设、道路硬化及厂区绿化等配套工程。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0.30万立方米,内部平衡无借方和弃方。水土保持措施包括雨水管网建设、土地整治及综合绿化,以及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和彩布条覆盖等临时防护设施,旨在有效防治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保护区域生态环境。项目总投资未在文中明确列出具体数值,但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0.22万元。